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新建生产车间及配套仓库、研发楼等附属设施购置安装购置火焰数控下料机、H型钢组立机、H型钢矫正机、龙门数控平面钻、多功能冲剪机、H型钢龙门焊、多功能冲剪机、组焊一体机、空压机、激光切割机、折弯机、激光型材切割机、全自动组立机、埋弧焊机、矫正机、抛丸机、自动喷涂设备和全自动设备组装平台等设备,车间内构建一条全自动数字化金属新型板材生产线和两条钢结构全智能设备生产线,并配套建设了给排水、供配电、暖通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等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金属新型板材10000t/a、智能化钢结构10000t/a。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抛丸流程产生的颗粒物经抛丸机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及烘干均位于全封闭伸缩式喷漆房内,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废气经“过滤棉+2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上述流程产生的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二级排放速率。
切割工序颗粒物经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颗粒物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经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标准,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废水: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水。生活垃圾污水经管网排入万水泉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限值要求。
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机加设备、风机等设备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来控制,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漆料桶、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油桶、废篷布,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做处理。危废暂存间建设以及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要求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态废料包括铁锈、除尘灰、废钢丸、边角料、焊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处置。普通工业固废参照《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来管理。